在台灣懷疑遇到職場霸凌時,可以先把每件事照「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」寫下來,保留原本的訊息與郵件,再依發生時間排成時間線。不必先判斷算不算霸凌,也不必一次整理所有對話。這裡說的蒐證,是整理自己親身經歷的事和原有的訊息;資料在程序中如何被看待,由受理的一方評估。
重點整理
- 每件事照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記下,原話與大意分開,寫紀錄的時間另外標註。
- 2026 年 7 月 1 日起,職場霸凌原則上先向雇主申訴,雇主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。
- 申訴期限原則上是霸凌行為終了後 3 年內,不必等資料齊全才開始詢問。
- 記錄或蒐集資料會讓你更危險時,先停下來,優先確保自己的安全。
每件事記下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- 時:發生日期與大約時間,記不清楚就寫「約」;寫紀錄的時間另外記。
- 地:地點或管道,例如會議室、電話、LINE 工作群組。
- 人:對方、在場的人,以及誰親眼看見或親耳聽見。
- 事:對方說了什麼、做了什麼,原話和大意分開寫;也寫下自己的回應。
- 物:相關訊息、郵件、排班表存在哪裡。先記位置,原檔不要編輯。
後來想起的細節,另加註明日期的補充,不改動最初的筆記;感受和觀察分開寫。空白欄位可用職場事件紀錄範本。
虛構的紀錄範例
以下是虛構的例子:「2026-09-02 約 10:15,部門週會。主管 A 在同事 B、C 面前說我的報告『做成這樣乾脆不要做』(原話)。我回答週五前修改。會後 A 把我負責的客戶改交給 B,沒有說明原因。紀錄時間:同日 12:40。」只寫看到、聽到的,不推測動機。
先分清楚是哪一種程序
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新制,處理的是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所為的行為。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時,可以直接以書面向縣市勞工局、勞動局等勞工主管機關申訴。顧客、民眾等外部人員的辱罵或威脅屬於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」,職場性騷擾則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處理。公司不受理、拖延,或因申訴對你有不利對待時,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反映,但勞檢不會替個案判定誰對誰錯。
申訴前後的日期檢查清單
- 事件當天:寫下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與紀錄時間。
- 決定申訴前:找公司公開揭示的職場霸凌申訴管道(僱用 10 人以上的雇主依法應設置)。申訴期限原則上是行為終了後 3 年內;被申訴人屬利用權勢者,離職後 1 年內也可以,取較長者。
- 提出申訴當天:可用言詞、電子郵件或書面;以言詞或電子郵件提出時,受理人員應作成紀錄並讓你確認。
- 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:雇主應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;不受理要說明理由。
- 調查期間:決定期限依規模而定。未滿 30 人為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,30 至 99 人為 4 個月內;100 人以上由調查小組在成立後 2 個月內完成報告,再於 1 個月內決定。以上期限(100 人以上指調查報告的 2 個月)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;經同意進行協調的期間不計入。
- 公司提議協調時:須經你同意;任一方無意願或 1 個月內無共識就停止,公司應續行調查。
- 收到書面決定後:不服時,可在收到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(未滿 30 人的公司得參照辦理)。
只提交自己有權持有的資料,不登入他人帳號,也不把整個工作群組轉出。若考慮錄音,先確認所在地規定,可考慮先告知對方。
如果記錄或蒐集資料會讓你更危險,先停下來,優先確保自己的安全,必要時報警。
Kirokune 可在 iPhone 上依時間整理筆記、照片和匯入的聊天紀錄;它不會代你申訴,也不判斷是否構成霸凌。
常見問題
- 職場霸凌申訴期限是多久?
- 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,自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 3 年不予受理;被申訴人屬利用權勢者,也可以在離職之日起 1 年內申訴,兩者以較長的期限為準。職安署的常見問答說明,持續發生的情況從最後一次行為起算。
- 公司調查職場霸凌時,可以自己錄音嗎?
- 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16 條,調查訪談由調查方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,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。訪談結束後,可以在自己的筆記記下日期、時間與出席者。
- 沒有錄音,也可以申訴職場霸凌嗎?
- 可以。申訴可用言詞、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,內容寫明事實經過;手邊有的訊息或郵件可以一併列出。錄音是否合法、如何使用,需要另外確認。
資料來源

Kirokune 協助你保留記錄,不會診斷、認定事實,也不提供法律建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