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灣不服公司的職場霸凌調查結果,例如收到「申訴不成立」的決定,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寫明理由向公司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認為公司的調查程序違反規定時,也可以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。以下依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整理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不服申訴成立與否的書面決定,可在收到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具明理由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
  • 建議在申復書寫明不服決定的哪一段,再依日期寫出事實與對應的資料;程序問題和新事證可分開寫。
  • 公司接獲申復後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召開申復審議會議,自開會日起 30 日內決定;未滿 30 人的公司得參照辦理。
  • 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,經認定調查違反準則且有重大瑕疵時,機關可要求公司重新調查。
目錄
  1. 申復前先確認三件事
  2. 職場霸凌申復書怎麼寫?
  3. 申復期限怎麼算:日期檢查清單
  4. 申復後仍不服、公司不處理怎麼辦?
  5. 常見問題

申復前先確認三件事

  • 通知的種類:申復針對「申訴成立與否」的決定;認為「不受理」沒有道理時,職安署常見問答說明可向勞動檢查機構反映。
  • 公司規模:未滿 30 人的公司,申復程序「得參照」準則辦理,未必召開申復審議會議,先問清楚怎麼受理。
  • 被申訴人是誰:若是最高負責人、由縣市主管機關調查的案件,不走公司的申復程序。

職場霸凌申復書怎麼寫?

準則要求以書面「具明理由」提出。建議寫明申復對象(決定與收到的日期)、不服哪一段,再依日期整理理由與附件。

申復審議會議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(例如未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、應迴避而未迴避、足以影響結果的重要事證未被採納),或有足以影響原認定的新事證時,應組成申復調查小組再行調查。理由可分「程序」與「事實、新事證」兩段寫。

以下是虛構的例子:「不服之處:10 月 6 日收到的書面決定第三段,認定 7 月 14 日部門會議『無人聽見該發言』。理由:在場的同事 C 未被訪談;我在 8 月 18 日訪談時已說明 C 在場,當天也寄郵件告知調查小組。決定也未提及我 7 月 15 日提交的 LINE 截圖。」

寫之前可以向公司申請閱覽調查報告等資料;依職安署常見問答,公司應兼顧你申復的需要與他人個資、保密,依個案提供必要內容、摘要或遮蔽後的資料。可用職場事件紀錄範本把當時的筆記排成時間線。

申復期限怎麼算:日期檢查清單

  1. 收到決定當天:記下日期並保留原件,確認決定上寫的申復方法與期限。
  2. 計算期限:隔天算第 1 日,例如 10 月 6 日收到,第 30 日是 11 月 5 日。申復期限是「30 日」而非「工作日」,保守起見連週末、假日一起算。
  3. 期限前:依決定上寫的申復方法以書面送出,並保留送出的紀錄,例如請收件人在影本上簽收。準則對申復只寫「書面」,想用電子郵件送出時,先向公司確認是否受理。
  4. 公司接獲後 10 個工作日內:召開申復審議會議,你可以陳述意見,會議不得安排雙方對質。
  5. 開會日起 30 日內:作成附理由的決定,需再行調查時可延長 30 日。
  6. 決定後 10 個工作日內:公司以書面通知結果。

申復後仍不服、公司不處理怎麼辦?

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後,經認定公司違反準則且調查程序有上述重大瑕疵時,機關可要求公司重新調查,公司不得拒絕。勞檢不會直接判定申訴是否成立,申訴的同時也別讓申復期限過去。仍有爭議時,可尋求勞資爭議調解或司法途徑,諮詢前可參考勞工局諮詢的整理清單。

提出申訴後遭調職、減薪等不利對待,可記下日期與內容,向勞動檢查機構反映。和對方共事時若有立即危險,先離開現場,必要時報警。

Kirokune 可在 iPhone 上依時間整理筆記、照片和匯入的聊天紀錄並匯出 PDF(PDF 匯出為 Kirokune Plus 功能);調查有無瑕疵、申復有無理由,由申復程序與相關機關判斷。

常見問題

職場霸凌申復期限是幾天?
依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22 條,當事人不服公司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,可以在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公司提出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;申訴人與被申訴人都是當事人。準則在其他步驟寫「工作日」,申復寫的是「30 日」,保守起見把週末和假日都算進去,提早送出。
申訴不成立,可以請勞檢要求公司重新調查嗎?
依準則第 24 條與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2,當事人不服公司的調查結果,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,經認定公司違反準則,且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(例如未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、應迴避而未迴避)時,機關可以要求公司重新調查,公司不得拒絕。職安署常見問答說明,勞動檢查機構不會直接判定申訴是否成立或誰對誰錯。
公司不到 30 人,也可以申復嗎?
準則第 23 條第 3 項規定,僱用勞工未滿 30 人的雇主,申復處理程序「得參照」第 22 條及第 23 條第 1、2 項辦理,公司未必會召開申復審議會議。可以先看書面決定或公司規範怎麼寫申復方法;保守起見,仍在收到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提出,並保留送出的紀錄。

資料來源

打開的資料夾裡放著退回的文件,上面疊著一張回覆用的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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