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遇職場霸凌後出現身心狀況、想知道能不能申請職業病時,先知道一件事:是否屬於職業病,不是由你或公司決定,而是經醫師評估,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(以下簡稱職災保險法)核定保險給付。職安署的「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」(111 年 9 月修正)是醫師評估時參考的工具。本文不提供醫療建議,也不寫病名,只整理現在可以留下的紀錄。

重點整理

  • 職業傷病的保險給付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定;醫師對因果關係診斷有困難時,可以轉介到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。
  • 認定參考指引看的是發病前約 6 個月內,工作上發生了哪些事件、事件後的狀況如何;反覆發生的霸凌會合併評估。
  • 現在可以留下的,是事件、工作量與工時,以及就醫與向公司反映的日期。
  • 職業災害還沒認定前,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;紀錄能幫助說明經過,結果由醫師與主管機關判斷。
目錄
  1. 誰來評估、誰來核定
  2. 指引看的是「事件」與「時間」
  3. 現在可以留下的三種紀錄
  4. 虛構範例:兩個月的時間線
  5. 紀錄不等於結果
  6. 常見問題

誰來評估、誰來核定

  • 就醫:遭遇職業傷病時,由投保單位(通常是公司)填發職業傷病門診單;公司未依規定填發時,可以向勞保局請領。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,也可以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。
  • 評估:醫師對職業病因果關係診斷有困難時,可以轉介到勞動部認可的醫療機構。職安署網站(2026 年 8 月更新)列有 19 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與 102 家網絡醫院,常見問答也建議到專責醫院由專業醫師評估。
  • 核定與不服:對勞保局的核定有爭議時,應在處分達到之翌日起 6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審議。保險給付的請求權,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
指引看的是「事件」與「時間」

這份指引用來判斷精神疾病與工作的相關性。它把「受到來自上司等的身體或精神攻擊等職權騷擾」與「受到來自同事等的(嚴重的)霸凌」列為風險較高的事件類型,評估重點包括:

  • 發病前約 6 個月內,是否有業務造成的強烈心理壓力。
  • 事件本身,以及事件之後的狀況,例如之後要面對的工作內容與工作量。
  • 霸凌等反覆發生的事件,會把反覆的部分視為一體評估,持續的狀況被當作加強心理壓力的因素。
  • 加班時數,以及工作以外的壓力與個人因素。

指引也寫明,收集資料時,心理壓力事件的時間與強度「應儘量詳細記錄」,電子郵件、社群訊息、日記、備忘錄等可以輔助了解當時的狀況。

現在可以留下的三種紀錄

紀錄

寫什麼

事件

日期、地點、原話、在場的人,以及事件後工作上的變化

工作量與工時

班表、每月加班時數、工作項目或負責範圍的變化

就醫與反映

就醫日期與醫療機構、向公司反映的日期與回覆;診斷證明等文件放在哪裡

病名、藥物等醫療內容不必寫進自己的事件紀錄,以醫療機構的文件為準。事件的寫法可參考職場事件紀錄與時間線整理;想先把心情和事實分開寫,可參考情緒日記的三行法。

虛構範例:兩個月的時間線

以下是虛構的例子:「2026-07-06 週會上,主管 A 當著同事說我『不適合待在這裡』(原話),會後把我負責的兩個客戶改給 B。7 月 20 日起,為了趕 A 交辦的新報表,每天加班約 2 小時。8 月 3 日以電子郵件向人資反映 7 月 6 日的事,8 月 10 日收到回覆『會了解』。8 月 17 日第一次到身心科就醫。8 月 31 日起依醫師建議請假。」只寫看到、聽到、做了什麼,不寫推測的動機。

紀錄不等於結果

職災保險法第 88 條規定,職業災害未認定前,勞工可以先請普通傷病假;普通傷病假期滿申請留職停薪時,雇主應予留職停薪,經認定為職業災害者,再以公傷病假處理。申請的時機與文件,可以帶著時間線向醫院或勞工局詢問,準備方式見勞工局諮詢的整理清單。感到撐不下去、有立即危險時,先聯絡醫師或當地的緊急服務。

Kirokune 可以在 iPhone 上把事件筆記、就醫日期和診斷證明的照片依時間排在同一個案件;免費版可建立 1 個案件、紀錄數量不限,紀錄存在這支 iPhone 內,App 沒有雲端同步;若開啟 iPhone 備份(iCloud 或電腦),紀錄也會包含在備份中。打開 App 時可用 Face ID/密碼確認。把時間線匯出成 PDF 帶去就醫或諮詢,是 Kirokune Plus(付費)的功能。它不做醫療判斷,也不判斷是否屬於職業病。

常見問題

因為職場霸凌去看身心科,算職業病嗎?
不一定。職安署常見問答說明,情緒或心理困擾是否屬於職業病有一定的認定程序,建議到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由專業醫師評估。是否核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,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核定。
公司不肯開職業傷病門診單怎麼辦?
依職災保險法第 39 條,投保單位未依規定填發醫療書單時,被保險人可以向勞保局請領,經查明屬實後發給;沒有醫療書單、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的人,也可以由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。記下向公司要求的日期與回覆。
認定參考指引是給自己判斷用的嗎?
不是。指引寫明,由經過訓練的職業醫學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,參考指引的評估表,綜合判斷工作上與工作以外的心理壓力。自己能做的,是把事件、工時與就醫的日期留下來,讓評估的人看得到經過。

資料來源

醫院掛號櫃台與放在檯面上的小筆記本

Kirokune 協助你保留記錄,不會診斷、認定事實,也不提供法律建議。